2025, 05, v.17 4-6
关于开展“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”行动(2025-2027年)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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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<正>国卫医政函[2025]93号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、中医药局、疾控局,军队有关卫生部门: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,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的问题,切实提高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,做好儿科、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相关工作,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中医药局、国家疾控局、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决定在全国范围联合开展为期三年的“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”行动。现将《“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”行动方案(2025-2027年)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,确保取得实效。
Abstract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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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信息:
DOI:
中图分类号:R197.1
引用信息:
[1].关于开展“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”行动(2025-2027年)的通知[J].中国农村卫生,2025,17(05):4-6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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